天地数码(3007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地数码天地数码(SZ:300743)2025-11-25 21: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股份相关报告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0]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需报告[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7] 报告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总经理及高管应督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8]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