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机器人(022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3 名董事,至少 1 名不同性别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秘书为秘书[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5] - 就制订董事继任计划等向董事会提建议[7] 工作流程 - 会议至少每年召开 1 次,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可多种方式举行,书面签署决议案有效[13] 其他规定 - 会议做记录保存,供董事查阅[14] - 向董事会报告,年度报告陈述活动情况[14] - 委员对议事项保密[17] - 提供职权供查阅并载于公司网站[17]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生效,现行细则失效[1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