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3]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4]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5]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5]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0]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0]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1][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半数提交股东会[13] 特殊事项决议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再作决议和正式报告,最后对其他事项决议[1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部分董事认为无法判断,会议暂缓表决[1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多项内容[14][15] - 表决结果需说明票数[15]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5][18] - 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7] 决议公告 - 按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