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发出时间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工作日前发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书面通知[11]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累积投票制计算方式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3]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大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未累积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5] 表决计算方式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别表决计算是否当选[25] 提案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1]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7] 股份发行规定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7]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7] 公告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股东会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向监管部门备案[40]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占比等信息,未通过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40] 授权通过条件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授权决策要求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4]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4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规则条款与法律等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44] 资料保管 - 参加会议的文字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40]
重庆钢铁(601005)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