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26日修订)
2025-11-26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8月11日注册登记,15日批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公司[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52965T[7] - 住所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邮编401258[7] 股份与股本 -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8,851,763,7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5][17]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50,000,000股内资股,后向境外投资人发行413,944,000股普通股[15] - 2013年11月购买重大资产向集团发行股份1,996,181,600股[16] - 2017年11月资本公积转增4,482,579,687股人民币普通股[16] - 2025年2月18日完成2024年回购注销方案项下66,838,500股人民币普通股注销,减少股本66,838,500元[17] - 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6.08%,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占比93.92%[1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1,763,767元[17] 股东与股权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0][21] - 股东质押股份、公司拒绝某人士注册为股东等有相应规定[42][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含1%)的股东可提出提案供股东会审议[4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 - 2名[110]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解任,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通知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0] 独董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9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98]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至6名董事组成[100]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至6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1] 其他重要事项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33][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