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5-11-26 18:4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特殊情况处理 - 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关注[1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秘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董秘并持续报告进程[15] - 因前期财报差错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改正,应向股东报告并办理更正披露[15]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买卖前书面通知,当日收盘后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报告义务人向董秘预报[17] - 重大事项进展按规定向董秘报告,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18]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先面谈或电话报告,二十四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第一责任人等责任[23]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23] - 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23]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