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5-11-26 18:4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信息披露义务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0]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满足条件应及时披露[21] 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交董事长审定,再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26]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8]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处分及赔偿要求[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9] - 公司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 - 时间为2025年11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