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4][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并要求更正数据[7][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提议启动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费用建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内部审计部门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委员会督导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1] 审计委员会报告出具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12] 审计委员会审阅工作 - 审阅财务报告,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12] 董事会响应 - 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会议2个月内召开[15] 审计委员会诉讼权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16]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一次[18] - 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9]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