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自筹付薪酬、购境外产品设备,六个月内用募集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投向 - 确保募集使用与招股承诺一致,不随意改投向[10] - 募集原则用于主营,非金融企业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0] 审议与披露 - 闲置募集现金管理和临时补流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1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用节余募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20] - 用超募投资在建及新项目,披露项目方案、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8] - 特定情形改募集用途,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用超募按计划投入,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含利息)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节余(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报告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5]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对募集存放、管理和使用现场检查[26] 用途变更界定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用途[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