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相关人员被认定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 30 万元、关联法人低于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交易由公司经理(总裁)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关联法人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信息报送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协议,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3] - 上市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上市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13]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季度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关联交易工作[14]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及时披露[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后续修订[1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19]
长亮科技(30034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