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5-11-26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受处罚或谴责通报有提名限制[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履职异常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 任期届满前辞职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4]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四类监督履职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18]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董事会会议按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3] - 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董事受阻处理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报告[24]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确定并年报披露[24] 制度适用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