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5-11-26 18: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