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688505) - 复旦张江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需在终止1个月内重签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6] 资金使用审批 - 总经理审批单笔50万元及以上募集资金使用申请[10] - 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多部门审批,财务部门执行[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方发表意见[16]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完成[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意见并公告[13] - 节余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作他用[6]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异常及时公告并年报披露[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年报披露[22] - 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2]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募集资金,境外按上市地规则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