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688505) - 复旦张江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6 19:16

制度通过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1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核委员会监督指导[5] -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审核委员会任免并参与考核[7] 工作范围与职责权限 -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涵盖资产、财务收支、投资决策等多方面[12] - 职责包括拟订制度计划、监督评价内部控制等[14] - 权限包括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等[16] 审计计划与实施 - 年初拟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初审报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 - 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审计计划必备事项[19] - 根据计划或决议确定审计项目并制定方案,经审批后实施[20] - 实施审计前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业务可实施时送达[21] 报告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反馈审计报告草稿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24] - 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应反馈整改情况[25] 报告频率与披露 - 至少每季度向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提交报告[28]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核委员会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0]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31]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审计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33] - 被审计单位和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公司根据情节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35][3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由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解释修订[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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