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修订稿)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SZ:000883)2025-11-26 20:16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指定联络人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6][7] 董事会秘书任职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1][1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董事会应聘任新秘书[12]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会议通知与报送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董事[18] - 董事会会议结束两交易日内报送决议文件至交易所审核并公告[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审核并公告[2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办理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15] - 董事会秘书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20]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21] - 发生重大事件应编制公告书公开披露[22] 会议记录与授权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载明多项内容,董事需签字[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载明多项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字[20]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21] 股票买卖通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