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 - 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 - 2名[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8]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4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1] - 变更会议事项或提案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出席规定 - 一般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特定收购需三分之二以上[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6]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7] 决议形成 - 普通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25] - 签字同意人数达规定可形成有效决议[23]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1] - 董事会经费计入管理费用,由财务部管理[33] - 部分支出由董事会秘书审批,特定须董事长审批[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3]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两日内通知董事[23]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