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注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3]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13]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42,919,281股变更为2,342,879,281股[13]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85,729,820.25元变更为585,719,820.25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拟由2,342,919,281股修订为2,342,879,281股[20] - 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85,729,820.25元修订为585,719,820.25元[19]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5名监事不再担任职务[14] - 取消监事会后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5] - 取消监事会后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董事[15] - 取消监事会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由8名调整为9名[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内资股(A股)为1,901,164,281股,占股份总数的81.15%[20] - 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为441,715,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8.85%[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26]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等多项内容[2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成员从八名增加至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新增职工董事一名[4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一次,需提前十四日通知全体董事[4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4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6] - 除审计委员会外,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薪酬、战略发展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4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9] - 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涉及24项制度[60][61]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60][62]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16项制度修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60][61]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