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决策与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4] - 总经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4] 投资类型与原则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3] - 对外投资原则包括遵循法规、符合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6] 投资实施与管理 - 短期投资需按审批程序实施,涉及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8] - 长期投资需经投资管理部门初步评估、调研论证等多环节审批[21]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法务审核及授权决策机构批准方可签署[24]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公司领导汇报[2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6][27]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7] 投资运营与监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30]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30]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34] - 公司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3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披露[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