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聘用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刑事及相关行政处罚[4] 评分权重 - 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3]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改聘情形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应改聘[15] - 除特定情形,年报审计期不得无故改聘[16]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6] - 通过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8] - 监督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情况[18]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