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0]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12个月[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在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8] 审计要求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28]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等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