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7]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8] - 利润总额等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预告[18] 其他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30]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0]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41] - 重大事件信息审核后披露,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42][47]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会,不得擅自披露[49] 其他规定 - 业绩快报应包含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等数据[21] - 定期报告审计报告非标准需提交文件并披露[24]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7] -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件可先发提示性公告[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51]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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