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1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需审议[9]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1]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3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股东权益相关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6]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47] - 本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3]
松炀资源(603863)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