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603079)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圣达生物圣达生物(SH:603079)2025-11-27 18:01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 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