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已满6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0]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意见[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8]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同等知情权[28]
圣达生物(603079)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