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688561)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补选与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19] - 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19]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5]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6] 其他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