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688561)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到期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18] 资金处理程序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用途变更与主体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