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688561)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金额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0]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同条件时,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交易标的资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提交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提供评估报告[10] - 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0] 交易累计计算与审议流程 - 同一交易类别下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13] - 拟披露关联交易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股东会与审计委员会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审议[24] 特殊情况处理 - 8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5] - 关联交易涉及保密,经内部审核可豁免披露或义务[26] 定义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