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5] 股权交易计算方式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则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7] 委托理财审批 - 委托理财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下需董事长审批同意[8] - 委托理财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委托理财额度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9] 对外投资决策 - 决策机构审议对外投资事项应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11] 子公司报告 - 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或重大变化应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提供信息[16] 财务记录与核算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8] 财务分析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以分析其财务状况[19] - 公司对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9] - 被投资企业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整改建议[19] 术语定义 - 本办法中“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金额[21] - 本办法中“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1] - 本办法中“市值”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21] 其他说明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22]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奇安信(688561)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