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13][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担保豁免与披露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可豁免部分规定,但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14]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1]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门及时了解被担保方债务偿还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向董事会报告追偿情况[19]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告知董事会秘书[21] - 公司有权向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人及造成公司额外损失的责任人追偿[23] 其他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5]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奇安信(688561)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