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龙元建设龙元建设(SH:600491)2025-11-27 21: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临时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5] 参会人员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