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及要求 - 适用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多主体[3] - 总经理或指定副总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前5天书面报告董事会[8] - 股东发生特定事件应不超2天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0] - 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1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向证券部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28] 报告披露时间及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7] 报告审议及业绩预告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5]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报告公告[26] - 证券异常交易等情况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或披露[28] 事件处理流程 - 事件主办部门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前5天或知悉时即刻形成书面材料报证券部[29] - 事件主办部门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当日形成书面报告报证券部履行披露程序[29] 特定对象接待及保密 - 接待特定对象参观时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股价敏感信息[31] - 接待特定对象时提供信息不超出已公开范围[31]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错误误导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并公告[31]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并采取保密措施[3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时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相关人员并追究责任[34]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