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6][3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6][3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9][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0][14]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件需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1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披露文稿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审定签发[21] - 公司发布信息需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22]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23] - 董事个人获知重大信息后应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当日书面报告董事会并签名承担责任[28]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应书面及时、真实完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 其他规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16] - 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制度[17]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需说明是否存在被质押等情形[1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公司问询,若存在相关事项应如实陈述并提供材料[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不超2个月[31]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37]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负主要责任[3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37]
河钢资源(0009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