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中电鑫龙中电鑫龙(SZ:002298)2025-11-27 21: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选举规则 - 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6]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十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10] - 董事会成员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还须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2] - 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12] 其他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 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该机构领导担任秘书[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