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中电鑫龙中电鑫龙(SZ:002298)2025-11-27 2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担保与资产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临时股东会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22]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7] 股东质询 - 股东质询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3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4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