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选聘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规定及多项条件[4]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6] - 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公开招标等三种方式[6] - 选聘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有明确程序[9] 后续流程 - 审计委员会调查执业质量等情况并形成审核意见[10]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解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5] 监督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时应报董事会处理[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会计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特定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7]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处罚[18] 其他事项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