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财务审计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被强制过户风险时需关注信息披露[17][27]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2] 人员报告义务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书面报告董事会[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5]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6]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7] 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8]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需说明原因和意见[29] 报告编制与报送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分工、审计、审议等程序后上报深交所、安徽证监局并公告[31] 临时报告披露流程 - 对外披露临时报告需经部门报告、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证券部报送披露[32][33]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5] 信息发布规范 - 董事等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公司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披露信息[36] 股东配合义务 - 公司股东等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并在披露前保密[36] 数据咨询处理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对政府部门数据咨询应先咨询董事会秘书[37] 新闻稿审核 - 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稿[38] 报告更正 - 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有误应及时更正披露,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38] 澄清公告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38]
中电鑫龙(0022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