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3005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中亚股份中亚股份(SZ:300512)2025-11-28 17:01

担保原则与责任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担责[3]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公司可对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不符条件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担保管理与监督 - 担保事项印章使用审批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16] - 公司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7]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19]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1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偿债,若未履行义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 - 披露担保事项时,应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5]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中亚股份(3005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