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协议签署与置换实施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实施[12] 专户数量与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改变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通过[12]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1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使用计划明确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风险披露 - 公司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4]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提前公告[16] 专项审核与报告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5]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6]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6]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核查结论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6] 异常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7] 台账设立 - 会计部门应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27] 责任承担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9] - 董事、高管在资金使用中舞弊,应被罢免并追究责任[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中亚股份(3005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