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1]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13]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及时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4]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4]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0] 信息管理相关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多类人员[22] - 公司根据未公开重大信息对股价影响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6]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27] - 不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属于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1] - 未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属于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1]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中亚股份(3005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