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本级。 1.3 本规则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发布,自发布 之 日 起 生 效 施 行 , 原 《 东 方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DEC.GF-0005-2)同时废止。 2 股东会的职权 2.1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1.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1.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1.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EC.GF-0005-3 1 总则 1.1 为提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东方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2.1.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