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2]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审计、提名、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独立董事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独立董事审查与报告 - 未设提名等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提建议[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需对20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4][25] - 应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等几类意见之一[25] - 需披露事项应公告意见,分歧时董事会分别披露[25][37]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知情权[2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保证会议资料提供时间,保存至少十年[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0]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2]
远东股份(6008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