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11-28 18: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决策额度与审议标准 - 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6]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多项指标超10%且部分有金额要求[7][8]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集前5天[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情形有特殊表决要求,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本规则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法规章程抵触应及时修订[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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