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相关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3] - 重大事项涵盖业绩、收购、证券发行等多方面信息[2] 报告情形 - 报告义务人发生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时应向董事长等报告[6] - 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7] - 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含购买原材料等事项[7] 风险报告 - 公司面临重大亏损等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报告[8] 报告责任与流程 - 公司总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1]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事项分析处理并汇报披露[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报告义务人将被追究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