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会提案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给出书面反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或通讯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通讯方式[29]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 买入超比例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31]
远东股份(6008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