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基本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首发上市或控制权变更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报送[4] - 声明与承诺重大变化时,应5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4]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控人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遵守规定[10] 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实控人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12]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影响人事任免[13] - 不得共用或借用金融类账户[13] - 不得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13][14] 业务竞争与交易限制 - 应避免或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14] - 不得从事对公司重大不利的相近业务[15]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金、资产[20] 控制权转让与质押规定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提前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1]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控制权稳定[22] 信息披露要求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2] - 不得调用、查阅公司未披露信息[24] - 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告知公司[26]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7] 增减持规定 - 增持计划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不超六个月[30] - 减持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37] - 特定违法违规情形规定时间内不得减持[31][33] - 近三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低于年均净利润30%不得减持[33] - 近二十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净资产不得减持[33] - 协议转让减持致身份变更,减持后六个月内遵守规定[40] 关联方资金占用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3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37]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2022年8月相关制度废止[40]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0]
ST汇洲(00212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