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委托理财额度决策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3] - 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 - 未达第一项额度,总经理办公会或其授权决策委员会批准执行[4]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4]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4] - 子公司委托理财上报公司,由公司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5] 委托理财管理与披露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或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8] - 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门[8]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8月制度同步废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