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与施行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12月施行的制度同步废止[36] 管理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方面[8] 管理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沟通渠道与信息公示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对外联系畅通[9] - 公司在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公示新媒体平台访问地址[11] 活动管理与档案保存 - 公司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应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1]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业绩说明会与说明会安排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2]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0] 人员职责与参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配专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长等[21] 调研与信息披露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8] -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或采访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要注重诚信、公平[31] - 互动易平台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31]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要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32] - 涉及热点概念和敏感事项答复要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32] 其他规定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及不宜公开的信息[34] -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4] - 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受质疑且涉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6] 督导义务 - 保荐人等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14] 工作主要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六项[15]
ST汇洲(0021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