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投资披露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均需及时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5] - 签订合作协议需披露情况并揭示风险[7] - 存在共同投资又购买交易标的需额外披露[8] 投资限制 - 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6] 计算原则与检查 - 共同投资及合作遵循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共同投资项目[11] 决策与报告 - 股东会、董事会等为共同投资决策机构[11] - 应在年报披露共同投资及合作进展[8] 制度废止 - 2022年8月《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管理制度》废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