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汇洲智能汇洲智能(SZ:002122)2025-11-28 18: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3] -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15:00[13] 表决规则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其他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2] - 2022年3月施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公司章程》具同等法律效力[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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