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11-28 18: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11月28日董事会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履职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止,通过后监事会取消,相关制度废止[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基于取消监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备案等事宜[2] - 因监事会取消,拟修订、制定27项治理制度[3][4] - 13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4] - 14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新增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股份与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及新增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 股东连续6个月持股比例达到2%以上,且承诺未来连续36个月内持股比例不低于2%,可享有监事会席位1名[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股东会召集与议事规则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需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9] - 除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9]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事项[9]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应列席并接受质询[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特殊情况由推举的成员主持[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9] - 董事等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9]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9] 董事会构成与会议规则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 公司其他规定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需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的,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1]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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